结构框架
(一) 资金端: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
(二) 证券端:中央证券存管
(三) 货银对付:证券结算系统
二、金融基础设施的独立地位
(一)金融交易的模型转变
(二)金融交易的要素分离
(三)金融交易的法律价值
三、我国证券交易场所的特殊定位
(一)证券交易场所的界定标准
(二)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期货交易所
(三)作为交易平台的证券交易所
(四)作为债券交易平台的外汇交易中心
四、金融基础设施与相关者的关系
(一)金融基础设施与证券交易场所
(二)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依赖
(三)金融基础设施与监管部门
(助理编辑:梁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