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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金融基础设施的金融法解读

作者:叶林 中国人民大学 

第35618篇 《社会科学》 2019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1/5/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合同履行  #金融基础设施  #金融交易  #FMI

内容摘要

金融基础设施是一个功能范畴而非主体范畴,主要由支付系统、证券托管、证券结算、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五大系统组成,助推实现金融交易中的效率和安全价值。支付和结算等要素原本深藏于金融交易合同履行中,后被分离为独立的规则体系。五大系统是金融交易合同“货银对付”履约规则的具体体现。金融基础设施提升了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在转移金融风险的同时,将交易者承担的风险汇集于自身,形成了金融基础设施的自身风险。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夯实金融市场的制度基础,我国在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中,应当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的地位,厘清金融基础设施与相关者的关系,主动顺应金融基础设施科技化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金融基础设施;FMI;金融交易;合同履行;金融法

结构框架

一、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行机理
      (一) 资金端: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
      (二) 证券端:中央证券存管
      (三) 货银对付:证券结算系统
二、金融基础设施的独立地位
      (一)金融交易的模型转变
      (二)金融交易的要素分离
      (三)金融交易的法律价值
三、我国证券交易场所的特殊定位
    (一)证券交易场所的界定标准
    (二)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期货交易所
    (三)作为交易平台的证券交易所
    (四)作为债券交易平台的外汇交易中心
四、金融基础设施与相关者的关系
    (一)金融基础设施与证券交易场所
    (二)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依赖
    (三)金融基础设施与监管部门


(助理编辑:梁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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