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实体方案的不足
(一)“实占范围说”的不足
(二)“建筑占地说”的不足
(三)“整宗土地说”的不足
三、“地权份额说”的优势
(一)符合宗地与房屋的功能整体性布局
(二)可以稳妥实现房地一体规范的调整任务
(三)具有普遍适用性
四、“地权份额说”的实践合理性
(一)“地权份额说”符合规划实践
(二)“地权份额说”符合房产管理实践
(三)“地权份额说”符合不动产登记实践
五、结语
(助理编辑:李永仙)
根据“地随房走”规则,房屋转让、抵押或查封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或查封。对占用范围的界定,应以被处分或查封的房屋面积与宗地上规划的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标准,而不能以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或宗地面积为标准,否则会违背宗地与房屋的功能整体性,不能合理确定宗地权利归属,不能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不能实现房地产的最大效用,也没有普遍解释力。采用前述的比例标准,符合我国城乡规划、房产管理、不动产登记等法律制度和行政规制情况,具有实践合理性。
地随房走;占用范围;规划;建筑面积;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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