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规范意义及正当化理由
(二)时效中断的性质
(三)适用范围
二、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一)存在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二)中断事由发生在时效期间之内
(三)时效中断须受20年最长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一)诉讼外请求的性质
(二)诉讼外请求的要件
(三)诉讼外请求的常见类型(《诉讼时效规定》第8条)
(四)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规定》第9条)
四、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一)义务承认的性质
(二)义务承认的要件
(三)义务承认的常见类型(《诉讼时效规定》第14条)
(实习编辑:顾晨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