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个人信息的自然属性
(二)个人信息的人格属性
(三)个人信息天然具有财产性基因
二、个人信息权益的双重法律属性
(一)个人信息上的权益是一种具体的人格利益
(二)个人信息上的权益是具有财产性的人格利益
三、个人信息权益归属的双重法律属性
(一)个人信息人格权益由个人控制且专属个人
(二)个人信息财产权益主要由数据生产者控,但要与个人共享
(三)个人借助消极方式实现有限的个人信息财产权益
四、个人信息权益归属双重性在个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协调
(一)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基础
(二)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五、个人信息权益归属双重性在法律救济中的体现
(一)个人的个人信息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可依人格权获得一体救济
(二)数据生产者的积极信息财产控制权可依违约、反不正当竞争与侵权责任寻求多元救济
六、结语
(实习编辑:卢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