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特殊的功能定位与不当的框架安排:与资本市场扞格不入的公司法
三、内生性与外生性的背离:法律移植和制度本土化改造中的难题
四、股东至上:公司自治滥觞背后的公司参与主体利益失衡
五、整体主义视角下公司法价值观念的调整与重塑
(一)公司功能定位的转向:从“扩大了的个人”到“缩小了的社会”
(二)公司价值追求目标的转向:从“股东至上”到“投资者至上”
(三)公司治理观念与框架的转向:从单一治理模式到多元共治模式
六、面向回应型公司法的体系再造和制度更新
(一)量体裁衣与多样化表达:公司法体系的解构与重构
(二)以体系自洽为核心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再造
(三)面向资本市场的股份公司制度改革
结语
(实习编辑:周茂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