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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邻地通行权

作者:陈华彬 中央财经大学 

第36131篇 《法学杂志》 2022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2/2/1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  #相邻关系  #相邻权

内容摘要

邻地通行权是指土地权利人(被围绕地人)在与公路(或通路)无正常(适宜)的联络、导致不能为通常的使用时,得请求相邻土地的权利人(周围地人、围绕地人)容忍自己于必要范围内通行的权利。法特性上其属于不动产相邻关系法系统中的法定权利,相应地乃是对通行地(周围地、围绕地)人不动产土地权利的限制。大陆法与英美法各国家和地区民法大多有此制度或规则的明文。我国《民法典》第291条确立了相邻关系通行权,然其完整的法理、学理、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等的解释论系统尚付阙如,应予以构建或释明,期冀《民法典》的该规则可切实地作用于我国的社会生活与法律实践。

关键词

邻地通行权;围绕地与被围绕地;无正常(适宜)的联络;不能为通常的使用

结构框架

一、邻地通行权的基本法理及比较法观察
(一)邻地通行权的名称、涵义厘定及法特性
(二)邻地通行权的比较法观察
二、邻地通行权诸主体的确定
三、邻地通行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一)邻地通行权的构成要件
(二)符合或满足邻地通行规则的构成要件的法律效果
四、邻地(尤其袋地)通行权与建筑基准法(或城市规划法)的关联
五、对我国《民法典》第291条邻地必要通行权的释明
六、结语


(实习编辑:周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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