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引言
一、中国特色的股东会中心主义
(一)我国中西糅合下出台的首部《公司法》
(二)极致的股东会中心主义
二、公司法诞生的历史使命
(一)第一阶段(1949年—1979年):中央计划时期的国家控制模式
(二)第二阶段(1979年—1992年):转轨时期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模式
(三)第三阶段(1993年):建立市场经济时期的企业公司制改造模式
三、股东会中心主义形成的原因
(一)保留了国有企业传统治理模式的旧有痕迹
(二)解决转轨时期所有权缺位造成的内部控制人问题
(三)确保国家掌握国有资产的控制权
四、维系上市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证券实践
(一)国家股一股独大的证券市场早期结构
(二)对证券市场过度的行政性干预
五、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历史合理性
六、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未来走向
结语
(实习编辑:赵超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