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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市场型金融创新法律监管路径的反思与超越

作者: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 

第36223篇 《现代法学》 2022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2/4/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金融法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内容摘要

市场型金融创新凸显了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选择性监管路径,还是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抑或是以监管沙箱为代表的实验式监管路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该冲突。以上三种路径,都是在“术”的层面上展开。为了超越以上三种路径,我国应在“道”的层面上进行理念与制度完善,即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法治基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

金融创新;市场型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监管沙箱

结构框架

一、选择性监管路径及反思
(一)选择性监管路径的实践
(二)选择性监管路径的生成逻辑
(三)选择性监管路径之反思
二、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及其反思
(一)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的实践
(二)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的生成逻辑
(三)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之反思
三、实验式监管(监管沙箱)路径及其反思
(一)监管沙箱的内涵和运作流程
(二)监管沙箱的生成逻辑
(三)监管沙箱的局限
四、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路径的超越
(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
(二)制定金融法总则
(三)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
(四)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
(五)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
(六)步入更加法治化的监管路径
五、结语


(实习编辑:莫妍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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