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规范意旨
(二)规范史略
二、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一)抵押权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三)抵押权的实现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三、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一)折价
(二)拍卖、变卖
(三)庭外实现方式
(四)价格
(五)抵押权的变相实现:抵押人代为履行债务
(六)强制管理
四、通过协议实现抵押权时的撤销权
(一)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二)撤销的对象
(三)《民法典》第539条与第410条第1款第2句
(四)《民法典》第154条与第410条第1款第2句
五、抵押权实现的程序
(一)约定实现程序
(二)法定实现程序
(三)抵押权人选择不实现抵押权
(四)同一顺位抵押权的实现
六、证明责任
(一)抵押权实现要件的证明责任
(二)其他相关抗辩的证明责任
(助理编辑:周含笑)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9FHHv4ZxRGtyJw1Hrmxd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