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概念中的婚约性质困惑
二、关于婚约性质的学术之辨
三、婚约的契约性质认定——实然与应然的视角
(一)法律继受对域外法婚约性质的误解
(二)解放后法律对待婚约的态度
(三)民法典体系下的婚约性质解释
四、契约论对确立婚约效力规则的意义
(一)是否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婚约
(二)是否存在违约损害赔偿
结语
(助理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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