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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报偿赠与论

作者:刘勇 南京大学 

第37126篇 《法学研究》 2023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3/10/2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赠与合同  #合同目的  #解除权

内容摘要

 赠与合同以其丰富的现实类型实现了市场交易之外的资源分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欧陆尤其是德国法传统上的赠与合同规范以有限赠与观为基础,辅之要式行为补强的立场。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范并未采取要式、不要式赠与的二分,仅部分继受了上述比较法来源,导致赠与合同拘束力极为薄弱,与赠与的现实价值明显龃龉。对此,应立足于我国本土的报偿赠与观,将报偿作为决定性的主观因素,基于赠与目的塑造我国法上赠与合同拘束力的解释框架,以此作为“第三次分配”的民法表达。民法典第658条中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应作为我国赠与合同的典型情形,赠与合同的普遍拘束力应概括性地承认,仅在报偿目的嗣后落空的场合赋予赠与人解除权,从而形成“诺成+非要式+目的落空的解除”的本土赠与法规范构造。

关键词

赠与合同;报偿赠与;合同目的;解除权

结构框架

一、我国赠与合同的现实类型与报偿机能
(一)好意赠与
(二)基于义务的赠与
(三)战略赠与
(四)作为家族财产分配手段的赠与
(五)赠与现实类型的典型偶素
二、我国民法典弱化赠与合同拘束力的立场及反思
(一)有偿、无偿二元论及其不足
(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的继受构造及疑问
三、我国本土赠与观及其民法表达
(一)我国本土的报偿赠与观
(二)报偿赠与观的潜在影响
(三)我国本土赠与观的教义呈现:赠与目的
四、报偿赠与的解释效应
(一)民法典第658条的一元构成
(二)从“撤销”到“解除”
结语

(助理编辑:王壮壮)

文献链接:《报偿赠与论》
https://mp.weixin.qq.com/s/05NpVnttTnQp8Fm2uEV_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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