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现行法上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的设定方式及其特点
三、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的内涵:作为反射法益而呈现的相关利益点
(一)处理个人信息活动首先应当遵循作为重要适格条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的要求
(二)处理个人信息活动应当符合同意条件的要求
(三)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限制要求
(四)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四、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的政策价值辨析
五、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的实现路径与个人信息保护权机制
(一)通过强化治理体系而实现的特殊路径
(二)个人信息保护权作为保护基础法益的特殊机制
1. 个人信息保护权作为特殊机制的定位与类型
2.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产生条件
3.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与一般人格权请求权的适用关系
4. 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使程序和机制
(三)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保护与侵权责任适用的衔接
六、结论
(助理编辑:寇涵傲)
文献来源:《论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的设定与实现——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反射利益的视角》
https://bjfy.cbpt.cnki.net/WKC/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1682e15d-fecd-411e-b70d-a787ef7138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