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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夫妻债务的清偿顺序

作者:方新军 苏州大学 

第37203篇 《法学研究》 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3/11/2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夫妻共同债务  #连带责任  #责任财产

内容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应被定性为一种有清偿顺序的连带债务。比较法经验表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限责任通常是作为“共债推定”的配套制度而存在,而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是“个债推定”。鉴于我国夫妻财产归属欠缺明晰的公示方法,破解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责任财产的范围,而在于夫妻债务的认定范围。只要坚持将“夫妻共同债务金额”与“确定的受益金额”等同,从严认定共同受益型夫妻共同债务,就既能与第三人受益返还的财产法原理相一致,又能有效消除连带债务的严苛性。夫妻共同债务应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双方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首先以其个人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偿还;当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并存时,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权人为同一人也应如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仅规定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执行顺序,尚需补足其余两项规则。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个人债务;责任财产;执行顺位

结构框架

一、夫妻共同债务应被解释为连带债务
(一)对既有观点的评析
(二)对共同债务说的反驳
(三)对连带债务说的证成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
(一)夫妻共同债务应首先以共同财产偿还
(二)清偿顺序是执行顺位而非先诉抗辩权
(三)诉讼形态与执行顺位抗辩的展开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一)夫妻个人债务应首先以个人财产偿还
(二)夫妻共同财产之一半作为补充责任财产
(三)执行顺位抗辩与执行路径
四、夫妻共债与个债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一)夫妻共债与个债并存且债权人不同时的清偿顺序
(二)债权人为同一人时的清偿顺序
结 论


(助理编辑:张延琨)


文献来源:《夫妻债务的清偿顺序》 http://www.faxueyanjiu.com/Magazine/Show?ID=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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