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家事代理的功能澄清:扶养义务外化
(二)作为体系关联基础的连带债务
(三)连带债务之外:家事代理的其他法律效果
二、家事代理、代理与默示同意处分
(一)名不符实的家事代理
(二)代理、默示同意处分与家事代理的识别
三、信赖保护问题
(一)信赖保护的一般性否定
(二)例外情形下的善意保护
四、结论
(实习编辑:牟冰羽)
文献链接:《被误解和误用的家事代理——〈民法典〉家事代理规范体系基点再阐释》
https://xuebao.ecupl.edu.cn/_upload/article/files/c3/27/e6cbc44241e3a69e89cae8a57a20/b55b10d6-c1ef-4e9b-943b-f5c3aa02fc5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