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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彩礼返还的理论基础与请求权构造

作者:龙俊 清华大学 

第37544篇 《学习与实践》 2024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24/1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彩礼  #赠与合同  #过错  #动态系统论  #请求权基础

内容摘要

       彩礼给付行为在性质上仍宜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彩礼给付方在实际给付前享有无条件的任意撤销权,实际给付后也可基于特定的解除条件请求返还彩礼。司法解释引入了过错因素以及动态系统论,可解释为进一步丰富了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但并未改变赠与合同的性质。在动态系统论的具体构造中,应将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因素、彩礼数额因素、双方过错因素、当地习俗因素,作为彩礼返还中发挥评价作用且作用力逐级递减的因素,并确立基础评价乃至原则性示例来规范法律效果。在彩礼返还时,应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出发点构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针对不动产、动产和价金,可分别主张更正登记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关键词

彩礼返还;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过错;动态系统论;请求权基础

结构框架

一、彩礼给付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彩礼给付行为的非对价性
(二)彩礼给付行为应解释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
二、彩礼返还中的过错要素
三、酌情返还的理论构造
(一)动态系统论的特别优势
(二)动态系统论的具体展开
四、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五、结论


(实习编辑:施苏青)


文献链接:《彩礼返还的理论基础与请求权构造》
https://mp.weixin.qq.com/s/tLTFYUFTRY4o7LrHQhOZ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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