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一)离婚协议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律约束力原则
(二)离婚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
三、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
(一)“假离婚”的身份法效力不能补充适用《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
(二)“假离婚”的财产法效力可以补充适用《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
(三)单方意思表示瑕疵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成为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
四、离婚协议对民法典合同编具体规则的参照适用
(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对情事变更规则的参照适用
(二)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给付义务对违约金调整、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规则的参照适用
(三)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予条款不能参照适用赠与合同规则
五、离婚协议引发物权变动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直接引发物权变动
(二)其他身份关系协议直接引发物权变动
六、离婚经济帮助协议
七、结论
(责任编辑:牟冰羽)
文献链接:《离婚协议法律适用衔接研究》
https://mp.weixin.qq.com/s/cUKxZZL4S29nyY3Kyb0T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