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行政规章影响合同效力的必然性
(一)行政规章排除适用的确立
(二)行政规章排除适用的突破
(三)行政规章参与合同效力治理:从疏离到协同
二、行政规章不影响合同效力违反法源位阶原则
(一)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
(二)行政规章的排除适用违反法源的静态位阶
(三)行政规章在法源位阶中的动态提升
三、行政规章不影响合同效力规定违反法律适用原则
(一)公序良俗与合同效力评价
(二)行政规章相对于公序良俗的比较优势
(三)行政规章不影响合同效力规定违反实质理性
四、影响合同效力法源体系的重构
(一)行政规章参与合同效力治理的领域扩张
(二)法律参与合同效力治理的范围扩张
结语
文献链接:https://www.cssn.cn/dkzgxp/zgxp_zgshkx/sk2503/202504/t20250423_5870564.shtml
(实习编辑:翟蕊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