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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破产程序中的抵销预期保护

作者: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 

第37705篇 《法学研究》 2025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5/6/2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破产抵销权  #抵销  #抵销预期

内容摘要

       基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考量,应保护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依据非破产法规范形成的抵销预期。该抵销预期的形成,首先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均实际发生或具备发生原因,其次要求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的抵销权已产生,或者虽未产生但债权人的债权比债务先到期或同时到期。抵销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制造相互性,或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临界期内恶意通过可撤销方式制造相互性,均构成偏颇行为,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具有抵销预期。银行的扣款还贷构成抵销,即便不属于禁止抵销的情形,也可能构成可撤销的偏颇清偿,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不应被允许。非独立抵销中,抵销人的抵销预期较强,不受破产抵销的诸多限制。因股东不当行为而产生债务的禁止抵销,并非基于衡平居次,而是基于非破产法规范的禁止抵销情形,股东同样不具有抵销预期。据此,关于破产抵销的诸多规范、理论和实践问题,均可统合于抵销预期中得到解释。

关键词

抵销;破产抵销;抵销预期;偏颇行为

结构框架

一、破产程序中保护抵销权的正当性
    (一)既有理由的不足
    (二)抵销预期和清偿预期的冲突与权衡
二、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具有抵销预期的条件
    (一)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具备发生原因
    (二)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具有抵销预期的其他条件
三、债权人在偏颇行为中不具有抵销预期
    (一)偏颇行为与抵销预期
    (二)银行扣款还贷与抵销预期
四、债权人在特殊情形中的抵销预期
    (一)债权人在非独立抵销中的抵销预期
    (二)债权人在非破产法禁止抵销情形中不具有抵销预期的争议问题
结论

文献链接:https://faxueyanjiu.ajcass.com/Magazine/Show?id=118613

(责任编辑:张延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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