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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夫妻共同财产的三重归属规则

作者:龙俊 清华大学 

第37755篇 《中国法律评论》 2025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5/9/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夫妻共同财产制  #共有  #意思表示解释

内容摘要

       区分内部归属、外部归属、最终归属的夫妻共同财产三重归属规则正在我国成形。内部归属规则决定夫妻之间财产价值的归属,必须符合“协力理论”,价值取向是公平;外部归属规则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部交易中财产权的归属,纯由财产权本身的制度决定,价值取向是交易安全;最终归属规则决定夫妻离婚后财产权的归属,判断标准应是“竞价”规则,价值取向是效率。三重归属规则都可能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改变。其中,内部归属和最终归属可以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决定,但是因为与婚姻有关的意思表示大多含糊不清,所以存在大量意思表示解释的难题;外部归属的改变除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外,还需要满足公示要件等财产权变动规则。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共有;协力理论;意思表示解释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三重归属规则的正当性基础
(一)区分三重归属的必要性
(二)三重归属规则的理论基础是潜在共有理论
(三)以潜在共有为基础的三重归属规则正为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所接受
三、三重归属规则的判断标准
(一)三重归属规则的一般性判断标准
(二)内部归属的难题:股票期权
(三)最终归属的难题:具有人合性的企业权益
四、意思自治对三重归属规则的再调整
(一)意思自治对三重归属规则的影响
(二)夫妻间的财产“名实分离”
(三)跨越代际的财产“名实分离”
五、结论


文献链接:http://www.chinalawreview.com.cn/article/20250718094856.html


(助理编辑:曾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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