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法律关系的确立
(一)“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关系的财产法属性
(二)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的私法主体属性
三、数据来源者权利的二阶结构
(一)数据来源者二阶权利的内涵及关系
(二)数据来源者的对数权
(三)数据来源者的对人权
四、数据处理者权的结构性分置
(一)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制度选择
(二)“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
(三)数据处理者基于平行持有形成的内部关系
五、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的义务
(一)数据处理者对数据来源者的协助义务
(二)数据处理者对数据来源者的保障义务和克制义务
(三)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的不破坏和不恶意竞争义务
文献链接:
https://globallawreview.ajcass.com/Admin/UploadFile/Issue/201609070101/2025/7//20250721091621WU_FILE_0.pdf
(助理编辑:龚欣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