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可能加害的行为人给予受害人以救济的正当性基础
(一)交往安全与危险控制
(二)获益与风险分担
(三)因果关系证明与损害预防
三、现行法提供救济的局限性及法律漏洞的形成
(一)构成要件论中因果关系的不可或缺性
(二)利益权衡论中因果关系的基础性
(三)现行法的基本立场及法律漏洞的形成
四、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案及规则的具体适用
(一)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案
(二)补偿规则的具体适用
结论
文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WvwHFrQt4IVI7r-OHhedQ
(编辑:龚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