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婚外不合理低价处分悖俗无效的体系效应
(一)相对人不应知处分人已婚及无处分权
(二)相对人不应知处分人已婚但应知其无处分权
(三)相对人应知处分人已婚及无处分权
三、婚外不合理低价处分之善意相对人保护
(一)善意相对人保护的正当性
(二)善意相对人保护方案
四、婚外有偿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适用悖俗无效的边界
(一)婚外合理对价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外出租夫妻共同财产
1. 租赁合同效力依相对人善意或恶意区分评价
2. 所有权受让人可请求返还占有与用益
五、结论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bf9pu0SX52k4hsJhL5c6Q
(实习编辑:刘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