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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联网产品范围的界定及其对民事责任的影响

作者:周学峰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第37880篇 《比较法研究》 2025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5/12/2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  #产品缺陷

内容摘要

        物联网产品的典型特征在于其集硬件、软件与服务为一体,而且随着产品智能化功能的加强,以及软件和服务的价值在物联网产品中所占比例的上升,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传统法律制度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都是以有形物为典型的适用对象而进行规则设计的,未能考虑到物联网产品的特性。在当前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背景下,为了充分保护物联网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应当通过扩张“商品”和“产品”的概念范围,将物联网产品功能发挥所必需的软件、服务纳入其中,使其与硬件一体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随着软件、服务因素的纳入,其对于瑕疵担保责任中瑕疵的认定、卖方的售后义务,以及产品责任中产品缺陷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和免责抗辩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

物联网;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责任;产品范围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物联网产品的特点与民事救济的重要性
三、瑕疵担保责任背景下物联网产品(商品)范围的界定
(一)传统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中商品与服务的区分
(二)关于软件交易性质认定的争议
(三)物联网产品交易性质的认定与瑕疵担保责任的适用范围
(四)将软件和服务纳入物联网产品范围内对瑕疵担保责任的影响
四、产品责任背景下物联网产品范围的界定
(一)传统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中产品范围的界定
(二)物联网产品适用产品责任的范围
(三)软件和数字服务的引入对物联网产品产品责任的影响
五、结论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qGjYzwZulMyMqakUs1DFA

(助理编辑:翟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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