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以数据产权为担保客体
(一)数据不宜成为担保客体
(二)数据产权能成为担保客体
三、以抵押为担保形态
(一)数据产权能成为抵押财产而不能成为质押财产
(二)数据产权抵押符合基于数据特性的产业逻辑
(三)数据产权抵押更有经济合理性
四、以数据产权登记为基础
(一)以数据产权登记机构为抵押登记机构
(二)抵押登记具有对抗力
五、以许可使用为主要实现方式
(一)自力实现中的许可使用
(二)公力实现中的许可使用
六、结语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yMzk1OA==&mid=2247946997&idx=1&sn=423bb3744d51690b17f95c29203b98b1&chksm=f88732ee8373ae87a0f74a17507345607102ae08048b299f09ea29d179cc0a995ae83fdd334d&scene=0&xtrack=1#rd
(实习编辑:刘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