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与行使的关系
(二)催告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中的法律意义
(三)是否以建设工程价款数额确定或者经过结算为条件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一)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以建设工程折价
(二)诉讼或者仲裁方式的扩张解释
(三)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属于适格的方式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一)担保物权行使期限的体系化观察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确定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
五、结论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BrhpT4t6X-DTqZjg92U6w
(助理编辑:刘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