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有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上新型侵权案件如三鹿奶粉破产案件的发生,已有的规定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仍显不足,甚至有失公平。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涉及社会上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需要对其破产分配顺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我国应当通过采用固定比例优先权规则的破产分配方案,将物权担保债权中的部分债权额转化为普通债权,其相应财产优先用于对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而其他担保债权额仍作为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在对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优先清偿时,要明确优先清偿债权的范围,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合理尺度,并通过其他社会机制如设立赔偿基金等,使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在法律的框架中和社会的支持下得到妥善解决。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