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概念源自美国法上的 mass tort,意指基于同一或者同质的原因,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超越传统侵权法救济范围的侵权行为,是经济、 技术环境下的特殊产物。早期的大规模侵权仅指大型事故,是作为事实概念出现的;后来获得了集团诉讼资格,从而成为法律上的程序概念。依不同的标准,mass tort 有同一性与同质性、成熟与不成熟、集中与分散,以及财产损害型、人身伤害型和纯粹经济损失型之分。从救济角度上来说,mass tort 须综合运用诉讼、 行政救济、和解等多种救济手段。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