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内容简介】
本书以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的一般理论为框架,统合国内外立法、司法与学理争点,提出见解并展开论证。隐现于全书的主线有三条,即可预见性标准在合同法与侵权法中的功能比较、在侵权过失与近因(或责任范围)判断中的功能区辨、在因果关系判断上与相当性标准的宽严度差异。
【章节目录】
简目
凡例1 序一1 序二1
前言1 导论1
第一章 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理论及其检讨
第一节 可预见性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功能及其比较
第三节 侵权法可预见性标准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侵权法可预见性标准的历史沿革
第五节 侵权法与合同法可预见性标准的比较
第二章 可预见性标准对我国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节 借鉴可预见性标准认定侵权因果关系的理由
第二节 借鉴可预见性标准认定侵权因果关系的制度框架
第三章 因果关系认定中可预见性一般规则的建立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因果关系认定中可预见性的一般标准
第三节 可预见性标准与政策考量
第四节 可预见性与其他标准的协同作用
第四章 可预见性标准与因果关系中断
第一节 作为中断因果关系标准的不可预见性
第二节 一般原则——介入因素与最终后果可预见性的双重视角
第三节 类型化分析——介入因素下可预见性标准的具体适用
第四节 初始严格责任人对可预见性介入因素所致后果的责任
第五节 我国法因果关系中断的处理模式及其重构
第五章 可预见性标准对责任承担的影响
第一节 可预见性与侵权责任形态
第二节 可预见性与责任范围确定的一般步骤
第三节 可预见性与责任分担
第四节 我国法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处理模式及其重构
第六章 可预见性标准的例外
第一节 蛋壳脑袋规则
第二节 纯粹经济损失
结语 索引 参考文献 后记
【推荐理由】
本书从沈阳故宫"下马碑"案难题切入,系统论述了可预见性规则在界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上的作用。对于可预见性规则的重大理论问题,如该规则在侵权法中的不同作用、在侵权法与合同法中适用的区别,作出了周密细致的分析。对于运用该规则修正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两大实践缺陷,提出了建设性的方案。全书在很多议题上突破了原有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取得了实质性的学术增量,充分反映了作者占有材料的广泛丰富、发现疑点的及时敏锐,分析问题的深入周密,是一部优秀的研究著作。对于在法系间冲突与融合并存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妥当借鉴异类法系的具体规则,使其与本国制度相契合,本书也是富有效果的尝试,为比较法方法在部门法中的运用提供了新鲜的范例。
本书的写作基于以下的基本预设:侵权法上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的判断、不同要件或不同效果的判断之间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同时这些元素之间又存在互动性;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分具有人为性,二者在现代化社会中更多表现出相互趋同的一面;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划分具有历史性,二者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多表现为相互借鉴的一面。
(责任编辑:曹美璇 实习编辑:巩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