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认真对待权利

作者:[美]罗纳德·德沃金
译者:吴玉章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年7月
罗纳德·德沃金,美国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起初的兴趣是哲学,但在牛津时开始学习法学,从此发现了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他于大学任教前,曾在美国最高法院做过法官办事员,也当过律师。他是公认的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他展现了一种由政治自由主义指导的法理学,关注人类尊严与权利。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赞同与批判共存。
吴玉章,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研究员。
本书是德沃金的第一本学术著作,也是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本书写作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此期间,种族歧视、越南战争、公民不服从等问题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在这本处女作中,德沃金挑战了他的老师、法理学大家哈特的法学观点,也对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质疑。他将权利的重要性提到了极致,用以批判法律实证主义的义务或责任为主的理论体系。权利和原则学派是20世纪后半叶美国法律哲学所出现的新走向中的重要一支,其代表着自然法复兴的突出成果,强调个人权利和正义原则的绝对重要性。作为该学派的旗手,罗纳德·德沃金凭借其成名之作《认真对待权利》,以一种新的姿态卓然立于法律哲学的领域之中。关于第一种规则模式和第二种规则的区分、关于公民不服从理论的讨论,关于自由与平等的抉择等等,都是德沃金宝贵的思想资源,其中当然还包括德沃金那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如果政府不认真地对待权利,那么它也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
2.为权利而斗争
作者:[德]鲁道夫·冯·耶林
译者:郑永流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年1月
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民法学者、法哲学家,出生于1818年,先后在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接受法律教育,最后在柏林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844年在柏林大学教授罗马法。耶林被誉为“可以与卡尔·冯·萨维尼相比肩的罗马法大家”,他早期提倡“自然历史的方法”,晚期主张“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并与概念法学决裂,成为利益(目的)法学派的开山鼻祖。
郑永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本书是耶林最著名的代表作,其在1872年于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获得了极大成功,两年内即出版了本书。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的主张可以说是19世纪末以来中文世界中最具感召力的权利学说之一,《为权利而斗争》甚至一度成为“现象级”的作品。书中的一些表述,如“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为权利而斗争是个人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社会的义务”等,早已成为法科学生和法律职业者的口头禅和座右铭。在耶林那里,法权依然被形容为传统意义上的正义之神,只不过又有些特别的魅力,其一手提着天平,以此衡量法权,一手握有干戈,用之维护法权。任何一个鼓励、研究底层维权抗争的人都绕不开一个根本问题:是什么促使人民放弃宁静的生活与和平的秩序而投身于抗争?耶林以“法律的生命在于斗争”回答了这个问题,这是一种涉及审美层面的回答,他把抗争这一行为美好化。这种健全的理想主义的法感情在人格、社会层面上都是必不可少的。
3.论自由

作者:[英]约翰·穆勒
译者:孟凡礼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9月
约翰·穆勒,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经济学家、政治理论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因其对个人自由的热情辩护并以清晰的逻辑对自由主义原理作出了杰出阐释,而被尊称为“自由主义之圣”。约翰·穆勒是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的后继者,他把实证主义思想最早从欧洲大陆传播到英国,并与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相结合。他的思想为英国乃至欧洲社会从早期现代化向现代社会的迈进,提供了一个承上启下的典范性的理论依据。
孟凡礼:业余读书人。
本书自1859年问世迄今一百五十多年来,一直是政治哲学乃至人文思想领域享誉最高的作品。1903年,近代中国启蒙思想家严复先生以文言第一次将本书翻译成中文,国人得以窥到穆勒的自由主义思想。然今日读文言,大多数读者会觉晦涩难懂,所以需要介绍一本优秀的白话文译本。严复先生之后,已有数位学者翻译了本书,但或是由于相隔年代久远,带有强烈时代特色的译文风格已不适合今日中文读者阅读。在近年来的译本中,笔者特别推荐了最新的孟凡礼译版。《论自由》一书中内容的主体部分只有四章,分别论述了思想言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利之于个人的限度和自由原则的应用。其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论述,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之大成,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利的界定和限制。这也正是本书最早的中译者严复先生将其译为“群己权界”的渊源所在。时至今日,关于“自由”的思考仍不过时,对每一个迈向现代社会的归家来说,仍然至关重要。击水中流,匡正时弊,发前人所未发,穆勒以《论自由》蔚然开辟出西方现代社会思想中的一大理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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