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二章规定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在原《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规定的基础上有了重要改进。改进的重点,一是增加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三是调整侵权损害赔偿方法;四是扩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通过这些改进,实现了我国侵权法从民事责任法向债法属性的回归,实现了侵权责任请求权与其他权利保护请求权的分离,使我国侵权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利,救济权利损害。在法律适用中,应当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以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理论基础为依据,采用适当的办法进行补救。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