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判断依现有的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仍能加以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不应当采取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仍然应当区分责任成立的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运用条件说与相当性理论加以判断。在认定责任成立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侵权危险是否被内置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目标功能或任务设定中而分别判断。由于民法典对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故此重点是关注生成内容虚假错误造成纯粹经济损失的情形。第三人行为并非当然地中断提供者的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以及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分别认定。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