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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单书评|我读334:书单|数字时代的新型权益: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发布日期:2026/6/1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总则  #个人数据  #个人信息权益  #数据产权

导语

        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经历了从 “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秩序”到 “以市场为中心的工业秩序”,再到“以网络为中心的信息秩序”和“以算法为中心的智能秩序”的深刻转型。信息科技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对数据、个人信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治理需求,衍生出一系列网络虚拟财产形态,提出了数字法治、未来法治的时代命题。如何准确认识数字财产权利的法律构造?如何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概念和外延范畴?如何合理构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高效法权模式?围绕上述问题,本书单选取三部著作,以飨读者。

内容

  1.《数字财产权利的法律构造》

  

  

作者: 阮神裕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6月

  阮神裕: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财产法、人格权法和侵权法等。在《法学家》《清华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主持司法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省部级课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最高人民法院、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五项。

   本书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财产权的法律构造的分析,其中第一章分析财产权的客体,讨论财产权的客体对于财产权的法律构造而言意味着什么;第二章分析财产权的功能与结构,说明财产权是通过何种法律构造(结构)实现规范目的的;第三章分析财产权的范式,讨论所有权范式、权利束范式以及所谓的权利块范式的利弊。第二部分是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法律构造的分析,第四章侧重于比特币,第五章侧重于NFT数字资产。为了进入法律问题的讨论,本书将在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花一定的篇幅介绍比特币和NFT数字资产的技术原理。随后本书将论证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技术架构是如何实现排他性,从而成为一种无需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但是又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第三部分分析数据权益的法律构造,第六章检讨是否可以通过涵摄路径为数据权益找到一个合适的法律构造,第七章检讨建构新型的数据权益的各种方案,这些方案的共同特征是区分数据的不同类型进行确权,这一方案似乎最终只能引发更大的系统复杂性,因而不符合财产权的法律构造,第八章将从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个维度提出本书的建构方案。

  

  2.《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陶乾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年8月 

  

  陶乾,意大利比萨圣安娜大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硕士学院私法研究所所长。目前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监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著作权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青年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重大项目、中国法学会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法课题等多个科研项目,负责中国政法大学“商业秘密保护法”创新团队、“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治保障”创新团队。

  在数字经济和技术的推动之下, 社会交互空间逐渐向虚拟空间深入, 数据虚拟世界不断向现实世界扩展。新的交互方式、 交互场域、 交互目的层出不穷, 生活的数字化也不可避免地对数字环境下的权利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 新兴商业模式的不断出现, 数字资源的财产价值被不断放大。虚拟财产作为数字时代由技术所催生出的一种新事物, 随着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权如何分割、 游戏装备如何继承、 网络平台用户账号归谁所有、 平台管理的合法界限如何确定等实务中的法律问题的出现, 如何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规制和保护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话题。本书的内容是在对中外互联网行业和司法实践的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的。通过对涉网络虚拟财产民事、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国外虚拟财产发展及司法实践比较研究来探索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权利变动规则以及网络平台对于用户账号的封禁与管理规则。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归纳展示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制度设计与立法情况,以及主要学术理论;通过引用大量国内外典型司法裁判案例,类型化梳理出司法实践在不同法域、不同场景中对网络虚拟财产具体问题的裁决异同;此外,还在游戏、社区、购物、内容储存、在线音乐、直播、短视频等主要细分领域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近百个网络平台,对其用户协议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处理的关键内容进行归纳分析,并总结出产业界的普遍性管理方式。

  

  3. 《网络虚拟财产评判标准与法律保护》

  

  

作者:赵自轩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4月

  

  赵自轩,法学博士,1989年出生,河南省平顶山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现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大数据确权;教育惩戒法律规制。在《政治与法律》《民商法论丛》《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5G时代工业数据的权利归属及流转机制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工智能时代新型财产保护的权利路径研究”、重庆市教委重点项目“‘双循环’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双重背景下的工业互联网实施路径研究”等项目7项。主研、参研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

  我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第127条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由此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热门问题。然而,由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诸多根本性问题,如法律概念、判断标准等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导致学界对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始终陷于一种自说自话式的语义反复,难以为司法实践中多发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纠纷提供亟需的智力支持。基于以上问题,本书放弃了当前研究中流行的“观念主义”范式,进而采取了“经验主义”的分析归纳研究进路。试图通过类型化、情景化的研究方法,分别考察当前网络场景中虚拟事物的价值意义与法律属性,抽象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进而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范畴,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奠定坚实基础。基于这一研究理路,本书第一章首先就表明了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严谨的法律术语,并说明了这一现象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导致了怎样的法律后果。然后,本书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并深刻检讨了当前回应举措存在的关键性缺陷——因缺乏判断标准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无限泛化,范围无限扩张,法律规制难以实现。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研究的前进方向,即,基于类型化研究总结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因此,本文第三章对当前主要网络平台上典型虚拟事物的法律性质予以了类型化研究,以“虚拟”和“财产”为核心要素,归纳出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即: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并列举出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类型,包括:网络店铺、虚拟货币、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物品、比特币、游戏装备。剔除了仅有虚拟之名而无财产之实的网络虚拟事物,如网络账号、电子照片、通信记录等。然后,本文第四章在确定网络虚拟财产基本范畴的基础上,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概念、内容和归属。最后,本文第五章对当前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如网络店铺、虚拟货币、打赏道具、游戏装备等,面临的主要法律纠纷给予了法律保护建议。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彭睿,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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