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授权学者>常鹏翱
授权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质疑塑造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灵魂。

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

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法学学士(1996);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2003)。

    工作经历:
    1996-1997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工作;
    2003-2008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先后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副教授;
    2005年6月被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法律硕士导师;2005年10月被河南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2006年3月,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同年4月担任民商法教研部主任;
    2006-2008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9年1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访问学者(2004);
    瑞士弗来堡大学访问学者(2007);

    研究领域:民商法,尤其是物权法。

    荣誉奖励
    《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获第5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提名奖

学术成就

    专著:
    《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法律出版社2007年
    《不动产登记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论文:
    《物权法之形式主义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中外法学》2004年第1期;
    《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一种功能主义的诠释》,《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论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台湾《月旦民商法》第8期;
    《物权变动规则的体系化——评<物权法草案>第二章》,《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物权法中的权利证明规范》,《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2期;
    《体系化视角中的物权法定》,《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异议登记的制度建构——法律移植的微观分析》,《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
    《有公法目的之财产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公务悬赏为分析对象》,《财产法暨经济法》第8期,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出版,2006年12月;
    《论法律行为解释与解释规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6期;
    《善意取得的一体化及其限度——一种功能主义的分析视角》,台湾《月旦法学杂志》第146期,2007年7月;
    《民法中的物》,《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法学研究30年:民法学》”,《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不动产登记簿的制度建构》,《法律科学》2009年第5期;
    《事实行为的基本规范》,《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另一种物权行为理论》,《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
    《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定位与展望》,《法学》2010年第5期

本站收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