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质疑塑造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灵魂。 |
王叶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教育背景:
2005-2009 云南大学法学院
2009-2011 暨南大学法学院
2011-201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方向:人格权法、医疗侵权、合同法、物权法、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等
科研项目:
(1)2011.5-2012.2 参加王利明老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法学方法论研究—以民法适用为视角》科研项目(国家级)。
(2)2011.10-2012.6 参加王利明老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合同法分则研究》科研项目(国家级)。
(3)2013.6-2013.9 参见王利明老师主持的中宣部委托课题《如何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科研项目(省部级)。
科研成果:
(1)《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法律保护模式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1期。
(2)《人格权中经济价值“可让与性”之反思》,载《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3)《医疗机构无过错承担血液不合格责任的反思》,《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4)《从上岛咖啡储值卡纠纷看特许人的替代责任》,载《时代法学》2012年第6期。
(5)《如何从民法视角治理网络谣言》,载《光明日报》(学术版)2013年10月24日。
(6)《违反法定义务侵权法律应用指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自己代理法律行为的效力》,载《法律规则的提炼与运用:人民司法案例重述(民试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8)《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载《法律规则的提炼与运用:人民司法案例重述(民试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表见代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定》,载《法律规则的提炼与运用:人民司法案例重述(民试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论医疗机构就缺陷医疗器械承担的责任》
博士学位论文《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规范模式研究》
· 企业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关系论纲
· 论未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兼评《〈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第 46 条
· 论侵害人格权益财产损失赔偿中的法院酌定
· 论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请求权主体——兼评《民法典》第994条
· 论肖像的可识别性及其判断
· 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与人格尊严保护关系之辨
· 论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代理人的责任
· 个人信息收集、利用行为合法性的判断——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中心
·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则设计
· 人格权确权与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以个人信息权为例
· 论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以《民法总则》第185条为中心
·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公示方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 论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以《民法总则》第185条为中心
· 论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
· 论人格权擅自商业化利用中的获利赔偿请求权
· 融资租赁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法定解除权反思
· 论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
· 论预付式消费交易的法律构造
· 融资租赁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法定解除权反思
· 论人格权擅自商业化利用中的获利赔偿请求权
· 论预付式消费交易的法律构造
· 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法律保护模式探讨
· 人格权中经济价值“可让与性”之反思——以人格尊严的保护为视角
· 论预付式消费交易的法律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