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质疑塑造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灵魂。 |
武腾
武腾,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东北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教育经历: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东北大学法学博士。
论文:
《合同法上难以承受之混乱:围绕检验期间》,载《法律科学》2013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3年第12期全文转载。
《通往“合理期间”之路 ——基于“慷慨的一个月”大致基准和有关“不利益”的政策根据》,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1期。
《减价实现方式的重思与重构》,载《北方法学》2014年第3期。
《出卖人的违约补救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5卷。
《经理地位的界定与机关代表说的重构》,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22卷。
《论规范分析方法在交叉性法学中的价值及应用》,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13卷。
《瑕疵担保责任的功能转换:从特殊法律救济到合同义务界定》,载《清华法律评论》第七卷第二辑。
科研研究:
参加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合同法上的证明责任问题研究”。
参加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重大调研课题“关于合同继续履行问题的调研”。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
· 最小必要原则在平台处理个人信息实践中的适用
· 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合同僵局的化解
·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 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兼评指导案例95号
·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重大误解的规范构造
· 显失公平规定的解释论构造——基于相关裁判经验的实证考察
· 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善意第三人保护
· 拍卖人的信息提供义务与担保责任——从居间商的法律地位出发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物的瑕疵与退货的定性及出路——基于与合同法相衔接的视角
· 通往“合理期间”之路——基于“慷慨的一个月”大致基准和有关“不利益”的政策根据
· 减价实现方式的重思与重构
· 拍卖中的合同关系和代理效果
· 拒绝受领瑕疵物的法定条件——兼论《合同法》第148条中拒绝接受制度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