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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荣

吴光荣,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

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
1996-2000 河南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2000-2003 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2005-2010 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2008-2009 德国特里尔大学 访问学者

工作经历:
2003-2007 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助教、讲师
2007- 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 讲师、副教授
200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助理审判员

个人荣誉:
1、2014年,《不动产登记与政府职能转变》一文获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省部级)。
2、2014年,作为“(2013)民提字第35号案”的承办人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
3、2007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西部法官培训讲师团成员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
4、2006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西部法官培训讲师团成员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
5、2006年,《论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一文获国家法官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6、2006年,《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文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比二等奖。

学术成就

论文:
1、《再谈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兼论法释[2012]8号第3条的理论基础》,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
2、《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兼论<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与<担保法>第37条的规范性质》,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5期。
3、《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10期。
4、《规范冲突与规范选择:后物权法时代的担保法律制度及其适用》,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8期。
5、 《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解决路径——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63条第1款》,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5期。
6、《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性质看政府职能转变》,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4月2日第579期。
7、《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之抵押物转让的效力》(与刘贵祥合作),载《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5期。
8、《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论与实践》,载《法学家》2013年第1期。
9、《不动产权属确认的程序选择——以不动产登记之法律性质为中心》,载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
10、《“功夫在身外”:浅议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环境》,载舒国滢主编:《法学方法论论丛》(第1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专著:
《物权诉讼: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科研项目:
1、《医患关系司法调整研究》(纵向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一般课题(2014),主持人:吴光荣
2、《德国证券法律制度研究》(横向课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委托课题(2013年),主持人:吴光荣
3、《最高额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横向课题),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课题(2010年),主持人:曹士兵、吴光荣
4、《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库建设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2),主持人:万鄂湘
5、《社会正义与司法公正》,国家社科基金2006年重大委托项目,主持人:肖扬
6、《司法公信力研究》,司法部2005年年度课题,主持人:毕玉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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