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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昊晗
男,1979年生,湖北通山人,法学博士,汉族,中共党员,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主讲民法学(1)、民法学总论、案例研习实验:民法总论、民法总论专题等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LLM,波恩大学法学博士。
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务工作六年。
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
学术论文:
[1]夏昊晗. 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的合法性判断——最高法(2015)民申字第191号民事裁定评析[J]. 现代法治研究,2017(03):135-147.
[2]夏昊晗. 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标准[J]. 法学,2018(06):139-152.
[3]夏昊晗. 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决评析[J]. 法学评论,2018,36(05):186-196.
[4]夏昊晗. 《合同法》第122条的理解和适用[J]. 财经法学,2015(05):78-86.
[5]葛平亮,季红明,李建星,王立栋,王蒙,夏昊晗,查云飞,陈大创. 著作等身,泽被学林——梅迪库斯教授学术成果目录[J]. 北航法律评论,2014(00):9-21.
[6]海因·克茨,夏昊晗. 比较法学与法教义学[J]. 北航法律评论,2015(00):33-44.
[7]夏昊晗. 作为一种范式的德国法学教育——基于文本的分析和个人的体验[J]. 高等教育评论,2016,4(01):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