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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富民
焦富民,法学博士,教授。
教育背景:
1987年7月,扬州师范学院,法学学士
1992年12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2006年6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2010年10月,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2010年9月,扬州大学研究生处(院)处长(院长)
2005年6月,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4年1月,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1998年8月,扬州大学法学系系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民法学会副会长、扬州市维扬区人大代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等。
个人荣誉:
2010年,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
2009年,扬州市优秀共产党员
2008年,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008年,江苏省2004—2007年度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
曾获教育部优秀成果(人文社科)奖三等奖
江苏省高校和扬州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科研成果奖6项
主持扬州大学法学专业建设,被授予江苏省首批特色专业
主持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建设和《民法学》省级精品教材建设项目
主持省教改项目2项,曾获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著作:
出版著作(含合著)3部,主编、参编教材4部
在《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学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
科研项目:
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和省哲学社会科学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