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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光阳

连光阳,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组组长。

个人简历

    2013.11-2014.11,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2008.09-2015.10,就读于湖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2004.09-2008.06,就读于湖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学术成就

    一、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18VHJ016)子课题三“社会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立法”

    (2)主持2018年度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项目“诉讼时效立法的乡土性与现代性研究”(XSP18YBZ055 )

    (3)主持2015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伦理危机:法伦理学的考察”( 15YBA335)

    (4) 主持2017年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伦理正当性进路下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17B263 )

    (5)主持中国贸促会委托项目“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克罗地亚)”,经费10万元

    (6)作为核心成员参加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暨湖南省法学会重大项目“湖南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与防范法治研究”

    (7)主持民法总则制定疑难问题研究,湘潭大学科研启动费

    二、科研成果

    1.期刊类:

    (1)《典权入典的体系安排与制度设计》,《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2)《私法自治视野下诉讼时效制度可否协议变更的思考——兼谈对<民法总则>197条的批判》,《私法研究》(第21卷)。(CSSCI)

    (3)《南非诉讼时效期间制度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3卷)。(CSSCI)

    (4)《诉讼时效抑或消灭时效:时效概念的名实之辨》,《学术论坛》,2015年第7期。(CSSCI)

    (5)《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伦理正当性之思考——基于文化解释的视角》,《社会科学家》2014年第9期。(CSSCI)

    (6)《论合同之债请求权时效期间的起算——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CSSCI)

    (7)《域外文献之引证偏好与我国民法学的路径依赖——CSSCI来源期刊(法学类)民法论文域外文献引证分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CSSCI)

    (8)《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8日。

    (9)《解脱时效(一):核心制度》,《罗马法与共同法》(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12月。

    (10)《解脱时效(二):其他问题》,《罗马法与共同法》(第4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

    (11)《艺术品市场发展亟待加强立法》,《人民论坛》2012年S2期,第二作者。

    (12)《我国现行典当行法律制度研究》,《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2. 著作:

    (1)《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湖南大学出版社,合著。

    (2)《“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第三辑):克罗地亚》,新华出版社,主编。

    三、社会荣誉
    2015年12月,获湖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