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质疑塑造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灵魂。 |
侯佳儒
侯佳儒,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教育背景:
1996-2000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学学士
2004-20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获经济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
2008 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 环境法硕士(L.LM in Environmental Law)
学术兼职:
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教学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工作经历:
美国环境保护署实习(US EPA, 2009.6-2009.8)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2008-201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2010.9-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2007.7—2010.8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2010.9-2015.8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2015.9-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国际暑期学校”负责人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
奖励与荣誉:
2015年“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
论文:
《民法是什么?——学说的考察与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意思自治原理及其展开》,《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4期,《新华文摘》2014年第1期“观点摘编”转载
《民法基本原则之“成文法局限性克服论”反思——就徐国栋先生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展开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意思自治之为民法学基本原理》,《江海学刊》2010年第6期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其后现代转向──兼论当代民法使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气候资源国有化:法律上的不可能任务》,《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地球——写给里约20+》,《环境保护》2012年第12期
《环境法学,什么是你的贡献》,《清华法治论衡(总第13辑)》,2010年第2期
《环境法兴起及其法学意义:三个隐喻》,《江海学刊》2009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卷》2010年第2期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2010年第1期转载
《法律部门划分传统理论批判》,《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五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
《超越绿色责任─以可持续发展重构企业环境法律制度》,《首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著作:
《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8月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 环境损害救济:从侵权法到事故法
· 边缘与前沿:当代法学背景中的环境法学
· 美国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从私法到公法
· 环境公益诉讼的美国蓝本与中国借鉴
· 诗意的栖居:“美丽中国”的法治内涵
· 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气候资源国有化:法律上的“不可能任务”
·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其后现代转向——兼论当代民法使命
· 意思自治之为民法学基本原理——基于语义分析的建构性理解与诠释
· 环境法学,什么是你的贡献?
·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其后现代转向—兼论当代民法使命
· 环境法兴起及其法学意义:三个隐喻
· 环境公益诉讼的美国蓝本与中国借鉴
· 法律管不住风雨
· 避免PM2.5数据从“算术”变“魔术”
· 气候谈判为何如此艰难
·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地球--写给里约+20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