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回购权不符合形成权不要求相对人须有积极作为的特征
(二)回购权与形成权带有权能烙印的特质不符
(三)回购权不具备形成权须依附于某种母权那样的法律架构
(四)回购权不属于形成抗辩权
(五)回购权与形成权不得附条件、附期限的规格要求不符
(六)回购权与形成权的行使不得撤回的规格要求不符
(七)回购权不符合简单形成权、形成诉权的规格要求
(八)不得单独向第三人转让不是决定回购权属于何种权利的关键性指标
(九)从选择权出发论证回购权属于形成权,混淆了不同层面的不同权利
(十)复合权利说不合权利结构和逻辑
二、回购权与形成权的功效不符
(一)正、反两个方向的股权转让关系均非由回购权的行使引发
(二)回购权的行使不直接消灭股权转让关系
(三)回购权的行使未径直变更股权转让关系
三、从方法论的层面看不宜将回购权界定为形成权
(一)相似的事物相同对待
(二)法律人不得忽视法律适用及其效果
(三)从利益衡量看回购权系形成权之说的不足
四、回购权行使期限的性质和作用
(一)沿着回购权系形成权的路径讨论回购权行使期限
(二)沿着回购权系请求权的路径讨论回购权行使期限
(三)对《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公司类精选问答专题》中涉及回购权之论的评论
(四)对法律暂不明文规定回购权行使期限的利弊分析
结论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1W68EbPGqtc4mrkajbh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