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商法|论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

作者:崔建远 清华大学 

第37752篇 《政法论坛》 2025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5/9/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对赌协议  #股权回购  #形成权  #请求权

内容摘要

       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不是形成权,而是债权请求权。形成权不要求相对人须有积极作为,而回购权不仅要求回购义务人接受回购的决定,而且要求回购义务人实际履行回购义务;形成权须依附于某母权,而回购权不依附于对赌协议项下的股权、债权,回购权其实就是债权之一种;形成权不得附条件、附期限,而回购权都附有条件,甚至附有期限;形成权的行使不得撤回,而回购权的行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所谓回购权等于形成权加上请求权的复合权利说更不符合对赌协议的约定和客观实际。回购权的行使不具有引起正、反两个方向的股权转让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功效。回购权系形成权说不契合相似的事物相同对待、有悖利益衡量、忽略了法律适用带来的结果。回购权行使期限不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而是失权期间。回购权应于行权期限内行使的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在当事人未约定回购权行使期限的背景下,法律暂不规定回购权行使期限,留待实务发展、裁判和学说的进一步总结经验,再作规定,是明智的。

关键词

股权回购权;回购权行使期限;请求权说;形成权说;复合权利说

结构框架

一、回购权不符合形成权的质的规定性及规格要求
(一)回购权不符合形成权不要求相对人须有积极作为的特征
(二)回购权与形成权带有权能烙印的特质不符
(三)回购权不具备形成权须依附于某种母权那样的法律架构
(四)回购权不属于形成抗辩权
(五)回购权与形成权不得附条件、附期限的规格要求不符
(六)回购权与形成权的行使不得撤回的规格要求不符
(七)回购权不符合简单形成权、形成诉权的规格要求
(八)不得单独向第三人转让不是决定回购权属于何种权利的关键性指标
(九)从选择权出发论证回购权属于形成权,混淆了不同层面的不同权利
(十)复合权利说不合权利结构和逻辑
二、回购权与形成权的功效不符
(一)正、反两个方向的股权转让关系均非由回购权的行使引发
(二)回购权的行使不直接消灭股权转让关系
(三)回购权的行使未径直变更股权转让关系
三、从方法论的层面看不宜将回购权界定为形成权
(一)相似的事物相同对待
(二)法律人不得忽视法律适用及其效果
(三)从利益衡量看回购权系形成权之说的不足
四、回购权行使期限的性质和作用
(一)沿着回购权系形成权的路径讨论回购权行使期限
(二)沿着回购权系请求权的路径讨论回购权行使期限
(三)对《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公司类精选问答专题》中涉及回购权之论的评论
(四)对法律暂不明文规定回购权行使期限的利弊分析
结论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1W68EbPGqtc4mrkajbhRA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