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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智能投顾规制的信义法路径

作者:钟维 中国人民大学 

第37777篇 《法学评论》 2025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5/10/1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信义义务  #算法规制  #利益冲突

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规则将投资建议型和全权委托型智能投顾分别纳入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的规制框架,且试图以普通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规则来规制全权委托型智能投顾,产生了削足适履的效果,而一些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则未涉及。在信义法的路径下,智能投顾规制的关键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智能投顾向客户提供的是全权委托账户管理服务,在内部结构上不同于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托结构,在对外关系上也不同于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者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其注意义务的塑造上应当以个性化要求为核心。第二,与一般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智能投顾最重要的是对其利益冲突的披露,这是其履行忠实义务的核心问题。第三,由于智能投顾的行为是由算法决定的,因此除后端违信责任的承担之外,在其服务的前端和中端,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算法规制来落实其信义义务。

关键词

投资顾问;信义义务;个性化服务;利益冲突;算法规制

结构框架

一、我国智能投顾的规制框架及问题
(一)我国智能投顾的现行规制框架
(二)我国智能投顾现行规制框架存在的问题
(三)以信义义务规制智能投顾的关键问题
二、智能投顾的注意义务:以个性化服务为核心
(一)智能投顾服务的个性化要求
(二)智能投顾注意义务的内容
三、智能投顾的忠实义务:以利益冲突披露为核心
(一)对利益冲突的披露
(二)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进
四、智能投顾信义义务的落实:算法规制问题
(一)算法的开发与管控
(二)算法的披露与解释
结语

文献链接:https://fxpl.cbpt.cnki.net/WKG/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5ee980cc-bf7a-4816-894c-82e661a77511

(助理编辑: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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