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商法|股权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胡晓静 吉林大学 

第37780篇 《清华法学》 2025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5/10/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股东与股权  #股权  #股权的性质  #股权转让

内容摘要

        按照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股权是股东权利。但是,在涉及财产相关问题时,这一内涵必然带来财产意义上的股权归属与股东权利的身份性特征的矛盾。既有的解释路径均存在一定的不足。股权的概念需要从双重内涵的意义上展开,即在不同的场景下使用股权这一术语时,要区分成员身份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和财产意义上的出资份额。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公司成员的身份能够向公司主张和行使的具体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和管理性权利,并应遵循分离禁止原则,不得脱离股东资格单独转让。出资份额是向公司的出资行为带来的出资财产形态的转换,是股东法律地位的载体,是股东权利义务的表现。股东身份的转让需要通过出资份额的转让实现。在股权归属的意义上使用股权一词时,股权的内涵应为出资份额。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从出资财产的所有人转换为出资份额持有人。在特定情形下,财产意义上的出资份额的权属与成员身份意义上的股东资格的归属会发生分离。确定股权的双重内涵,可以妥当解决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变动问题、股权代持下的股权归属和善意取得问题,以及夫妻股权共有中的股权归属和单方处分效力问题。

关键词

股权;股东权利;出资份额;股权归属

结构框架

一、股东权利内涵的规范与观点溯源及现有解释路径的不足
(一)股东权利内涵的规范与观点溯源
(二)股权为股东权利认知下解释路径的不足
(三)对股权内涵修正后解释路径的不足
二、股权的双重内涵:股东权利与出资份额
(一)股权内涵之一:成员身份意义上的股东权利
(二)股权内涵之二:财产意义上的出资份额
三、股权概念的双重内涵下对股权相关问题的适用
(一)股权转让时的股权变动问题
(二)股权代持中的股权归属和善意取得问题
(三)夫妻股权共有中的股权归属和单方处分效力问题
结语

文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HzRGCGYy-oBesEo-iH7vg

(实习编辑:翟蕊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