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论争之由来及其发展
(一)债权回收功能到责任财产保全的比较法发展
(二)从责任财产保全功能到债权回收功能的中国民法学说发展
(三)与程序法原理结合阐释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构成的学说日渐丰富,但亦难免责任财产保全功能与债权回收功能的“胶着”状态
(四)民法学上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争议,亦逐步投射到其他领域
三、简要评析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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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编辑:曾诗然)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深受比较法的影响,责任财产保全功能与债权回收功能的功能定位变化构成了中国民法学说发展及其论争的主线。时至今日,采取“入库规则”抑或“直接受偿规则”仍有争议。同时,与程序法原理结合阐释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构成的学说也日渐丰富。虽然各学说的解释路径并不相同,但类型化阐释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适用场景、实体法与程序法协同的趋势日渐明显。此外,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功能定位的争议,也逐步投射至公司法等其他法领域。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方面,除了个别细节问题以及所依据的制度构成不同以外,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从未来发展来看,因应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功能定位的杂糅化现状,可以在类型化、体系化方面继续深化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研究。
债权人代位权;责任财产保全;债权回收;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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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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