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宋宗宇、何贞斌和李霄敏。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不平衡的表象。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则设计则为这种失衡提供了矫正的可能。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达成的一种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特殊协议,并且该协议的内容与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成长利益密切相关,带有浓厚的身份性和道德性。司法实践中应严格区分离婚协议中赠与人撤销权的具体属性,限制合同第186条规则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