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失去家庭中唯一的独生子女所产生的失独家庭和失独老人数量不断增多,这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所衍生的一个特殊问题,直接后果是造成失独老人今后的养老问题困难重重。而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还难以完全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寻找解决对策。适时修订我国《继承法》,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列入继承人的范围,优化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并对与失独老人养老有关的各项法律、政策和制度加以配套完善,无疑是一种重要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