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混淆侵害了在先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理论及司法实务领域对于反向混淆理论和侵权认定有了较为成熟的认知。但经实证分析发现,由于请求权基础不一致、停止侵害存在狭隘化理解倾向、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以及消除影响并未真正实现其效果等原因,权利人多难以获得充分救济。因此,完善救济路径时应坚持公平、正义理念,理性看待商标知名度,并侧重鼓励市场竞争。在具体制度及裁判考量上应进一步明确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完善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规定,提高损害赔偿的标准,细化消除影响的具体适用。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