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效力确定,应着重探寻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规范目的和规范重心。如果强制法律规定针对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则违反该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针对的是法律行为的一些外部条件,如行的时间、地点等,原则上不能将法律行为认定为无效;如果针对的是一方当事人的资格,需要区分三种情况分别确定效力;如果强制性法律规定之目的在于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进行保护,不能一概判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否则可能事与愿违;如果强制性法律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规制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则违反该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取决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有效是否不利于此项法律目的之实现;如果强制性法律规定针对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后续行为,则后续行为违反该规定通常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无效。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