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学术公告 >正文

学会公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开题论证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0/11/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公平原则  #财产权

导语

       2020年11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开题论证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苏州大学等单位的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实务专家共30余人参会。

内容

 2020年11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开题论证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苏州大学等单位的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实务专家共30余人参会。

开幕式

本次开题论证会由四个部分组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龑教授主持了本次会议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首先发表了致辞。王利明教授对本次开题论证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参会专家表示由衷感谢,并高度肯定了该项课题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王利明教授指出,产权的平等保护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亮点,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进一步扩大了财产保护范围,产权保护是物权法的重点,对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是构建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的重要保障。他建议,课题研究要注重实践导向和问题意识,密切关注民法典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产权保护问题,如合同不履行与诈骗罪区分的民刑交叉问题,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问题等。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问题的学理论证和系统阐述,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现实问题,进一步推动民法典的实施,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致辞。王轶教授代表法学院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肯定了选题的重大意义,以及课题组的专家组成和具体研究思路。王轶教授认为,课题首席专家和其他成员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相关问题已有深入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学术经验,课题组对产权保护类型化的思考具有创新性,这些都为课题的成功开展提供了充足保障。最后,王轶教授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课题取得丰硕成果,感谢各位专家的莅临和支持。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田洪副处长也发表了致辞。田洪副处长代表科研处向法学院和课题组取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表示祝贺,并感谢与会专家的亲临指导和对科研工作的支持。田洪副处长表示,科研处将继续作好相应配套工作,服务于课题研究。同时,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课题组应当把握好研究节奏和计划,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研究;第二,课题组应当积极筹备工作简报、成果要报等阶段性成果的报送工作;第三,课题组要加强科研经费的开支管理并合理合规使用。

田洪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副处长

本次开题论证会的课题汇报阶段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陈小君教授主持。

首先由项目首席专家石佳友教授汇报课题总体框架与思路。石佳友教授从课题的选题价值、框架与内容、方法与工具和进度与成果四个方面对课题进行了介绍。石佳友教授指出,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以及十四五规划建议稿的重要主题,本课题旨在构建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产权理论体系,突出产权保护制度的中国特色,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他强调,本课题的创新在于,摈弃了依据不同的权利类型和以不同法律部门划分来安排课题研究框架的传统方法论,转而以产权的丰富内涵与功能为依据,以问题和实践为导向。他表示,本课题研究注重问题意识,遵循实践逻辑,将以解释论和立法论的综合法学方法作为具体研究进路。他汇报了课题的创新价值以及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内容。最后,石佳友教授进一步介绍了课题的既有研究结果、未来预期目标和成果转化方式等内容。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之后,子课题负责人介绍子课题内容与研究思路。海南大学石冠彬教授就子课题一“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的完善”进行了汇报。石冠彬教授指出,产权是重要的市场流通要素,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的完善旨在强调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突出产权的经济发展功能。他认为,目前在产权平等保护的实践中,执法和司法存在一定的偏差,应当进一步加强公私法的平衡与协调,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他表示,要充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解决产权制度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注重担保物权的规范解释和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保护,赋权于民。

石冠彬

海南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朱虎教授针对子课题二“民生性资产产权保护的完善”进行了汇报。朱虎教授表示,民生性资产产权的内涵和外延与其他子课题存在一定的交叉,因此子课题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如何与其他子课题进行合理区分和有效衔接。他认为,就民生性资产产权的功能而言,旨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方位格局,促进民生性资产的供应、保障、保值和增值,增进人民福祉。他强调,应当进一步统筹相关群体、地域和时间维度上的利益问题,聚焦和分解民生需求,从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北京大学常鹏翱教授对子课题三“资源性资产产权保护的完善”进行了汇报。常鹏翱教授介绍,本课题主要包括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健全多元化自然资源产权保护机制三部分内容。他表示,资源性资产产权的界定有宪法和民法的双重意义,应当进一步厘清有关自然资源的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同时,资源性资产产权涉及物权法的相关规范解释问题,如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是否属于用益物权等。此外,还应当重视农村自然资产产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问题。

常鹏翱

北京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万勇教授就子课题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作了相关介绍。万勇教授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平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灵魂,应贯穿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整个过程中。子课题四将以公平原则为核心,从使用、维护、保障三个方面着手,重点解决技术转让规则的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的改进、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完善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五个知识产权问题。

万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赵磊研究员对子课题五“数字财产权保护的完善”作了汇报。赵磊研究员指出,数据作为一种与劳动、资本、土地等相互并列的生产要素,对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健康有序地积极促进数字财产的创造、流通和利用,我们有必要就数字产权的主要类型、法律属性辨识规则、公平分配规则、法律监管体系和底层基础设施展开系统研究。建构一套以“按贡献分配为原则”的数字财产权保护规则,促进数字财产的创造和繁荣,提升人们在数字经济生活中的社会福利。

赵磊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随后进入本次开题论证会的专家指导与简短回应阶段,这一环节由北京大学常鹏翱教授主持,与会专家首先就课题的相关内容发表了意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陈小君教授指出,本研究的主题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研究目标也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注重与时俱进,定期自我评估,适时调整导向,凝练问题,精确把握各子课题中的核心问题和相互之间的理论关联性,进一步深化课题的论证体系和实践路径。在成果展现方面,要体现研究的整体思路,以论文为核心,形成具有体系内涵的总体成果。

陈小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郭锋副主任认为,本课题提出了产权保护的全新思路,在逻辑架构上十分新颖,契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具有浓厚的实践特色。同时,课题也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当下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既要以有关的政策表述为依据,又要超越短期性的政策研究,在实践需求的基础上提炼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体系,体现制度多元化视角下的保护机制。最后,郭锋副主任从本课题的问题凝练、框架结构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郭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指出,课题一方面要在具体语境中对公平理念和产权保护进行研究,着力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提出一个整体意义上的公平观念,为实现不同所有制下的平等保护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要注重通过案例展示的方式提炼问题,归纳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具体存在哪些层面的不公平,突出本研究的主题和特色,从而有的放矢,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刘凯湘

北京大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认为,本课题体现了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整体研究思路,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在研究方法层面,应当从法律的视角切入,相对于经济学等领域而言,法律规则中公平和产权的具体内涵,尤其要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从民法教义学的视角对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客体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对公平进行全方位的检视,从而使得本课题的研究内容更加充实,论证过程更加充分。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梅夏英教授就各子课题的意义和价值作了逐一评述,并针对各部分的创新和不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本研究的首要任务在于捋清思路,提炼问题,把握核心,要注重问题的具体化和类型化,明确哪些主题应当突出,哪些主题应当简略。要阐明各产权类型的法律意蕴与实践价值,要厘清整体的研究框架与具体的分析进路,从而实现理论上的创新与超越,提升研究的理论品质与实践内涵。

梅夏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清华大学程啸教授针对课题的实施程序和内容完善方面发表了看法。他建议,课题首席专家一方面要注意经费外拨的相关问题,实现权责对应;另一方面,课题组成员发表论文时,应当进行唯一标注。他同时建议明确各子课题之间的关系,在各子课题之间进行适当地规划和协调。此外,课题组成员要注重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课题内容进行分析建构。最后,他建议课题既要有基础理论分析,也不能脱离实证研究,既要体系全面,又要作好主次之分。

程啸

清华大学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尹飞教授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角度,对课题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他认为,本次开题论证整体较为全面,课题以公平为原则,将产权保护作为内容,目标是健全产权制度,架构清晰明确。课题的论证与中央文件紧密结合,对系列重要文件进行了细致解读。他同时指出,课题对产权的类型化区分很有价值,课题针对经营资产、资源性资产、知识产权等都给出了相对具体的思考方向。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产权差异性保护以及刑民交叉等难题,都需要进行深入思考。

尹飞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赞同前述学者的意见,一方面,课题内容应当脱虚务实,注重深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另一方面,要将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强调中国特色。李建伟教授指出,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不同程度的保护,可能带来公私保护的不平等问题。随后,他以实务中接触到的两个具体案件为例,深刻阐述了产权平等保护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武汉大学冉克平教授认为课题题目的关键在于公平和产权保护,近期提倡的优化营商环境等都是为了实现公平原则。而强调平等自愿和产权保护,需要考虑是否需要给公法划定一个界限,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保障私权利的享有。另外,冉克平教授建议将课题聚焦在如何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上,避免内容过于繁杂导致重点模糊。

冉克平

武汉大学教授

苏州大学程雪阳教授指出,作为宪法与行政法方向的研究学者,他认为本课题需要注重公法与私法的有机结合,现今公法的核心理念亦在于控制公权力,因此公私法应当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对宪法条文要结合具体的实践发展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程雪阳教授建议只有具有资产价值的自然资源才有必要确权,进行自然流通。此外,针对民营资本,可以考虑通过制作相关国家机关权力清单或者负面清单的方式保障其市场参与。

程雪阳

苏州大学教授

专家指导意见发表完毕后,项目首席专家石佳友教授代表课题组就专家意见进行了回应。石佳友教授首先对与会专家针对课题提出的诸多指导意见表示诚挚感谢,他认为这些意见十分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他表示,接下来课题组将认真结合专家意见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规划和优化,并进一步凝练聚焦核心问题,加强理论体系建构,既要有理论高度,又要避免过度脱实向虚,使研究更加贴近相关实践。

石佳友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闭幕式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主持。李永军教授肯定了课题的重大理论意义和社会实践价值,对项目首席专家和课题组成员表示祝贺。他相信,课题组成员有决心也有能力顺利完成课题研究,并预祝课题研究圆满成功。“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开题论证会至此圆满落幕。

“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项目依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旨在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公平作为核心理念,探索产权保护的理论体系与制度保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产权保护的法治化,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