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财产的处分与夫妻债务的认定及清偿相互牵连,共同构成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框架。夫妻财产制度包含由夫妻伦理秩序与夫妻财产归属规范形成的内部结构,以及由财产法中的取得、处分与负债规范等形成的外部结构,两者在价值与规范上形成体系化效应。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范阐释应坚持夫妻共同体本位,同时兼顾个人主义的价值理念。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属性原则上应采“物权方案”即“夫妻共同共有”,针对夫或妻单方处分共同财产可通过灵活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风险归责、弱者保护与交易安全之间进行适当权衡。夫妻共同债务类型应当结合获利可能性、风险合理分配以及人格独立等因素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可类比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确认举债方配偶的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并通过共同财产推定和夫妻之间的追偿权平衡债权人与夫妻共同体的利益状态。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